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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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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一)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川价费[2002]93号 1、单位 元/证 普通/特制 10.00/20.00元 川价费[2002]93号 2、个人 元/证 普通/特制 5.00/20.00元 川价费[2002]93号 3、三资企业 元/证 普通/特制 10.00/20.00元 川价费[2002]93号 (二)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城镇私房用地生产经营者 每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5、城镇居民住房 每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元,最高不超过15元 6、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宗地 2.00-5.00 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三)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4、城镇私房用地生产经营者 每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5、城镇居民住房 每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四)图件编制资料复制费 元/幅.图 10.00元 川价字非[199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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