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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 申报材料
  • 1.申报单位请示
    2.主管理部门转报请示
    3.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8.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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