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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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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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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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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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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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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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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请示
2.主管理部门转报请示
3.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8.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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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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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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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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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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