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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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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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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9-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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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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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制证
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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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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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内设机构备案表》等表册
2、社会团体筹备工作报告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文件
5、组织部门批准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兼任社团副秘书长职务以上的审批意见
6、会员名录
7、社会团体章程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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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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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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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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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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