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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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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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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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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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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接件→现场勘查→处长办公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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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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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四、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六、道路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七、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资格认定
(1)《道路旅客(货运)运输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企业章程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7)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会计事务所核资报告;
(9)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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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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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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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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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结
收费依据:川价发[2005]110号
收费标准:4.00元(工本费)
缴费地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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