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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线路标志牌附卡

  • 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办理程序
  • 初审接件→召开听证会通过
  • 申报材料
  • 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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