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运线路标志牌附卡
|
|
法定依据
|
|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
|
|
办理程序
|
初审接件→召开听证会通过
|
|
申报材料
|
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