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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储存、处置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 办理程序
  • 一、
    1、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单位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
    2、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3、受理的,给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委托编制《经营危险废物能力评估报告》。
    二、实地核实,环保人员实地核实并提出拟办意见后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市环保局审定,局领导审定,同意则按规定分级审批
  •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收集,储存,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3、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财务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副本
    5、排污许可证等其它资料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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