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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
     
  • 办理程序
  •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市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受理,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凭证,不予许可的说明整改理由。
  • 申报材料
  • 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2、销售单位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公安局治安部门签署意见。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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