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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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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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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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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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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备齐后,由市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受理,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凭证,不予许可的说明整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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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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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2、销售单位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公安局治安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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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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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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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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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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