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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七条
     
  • 办理程序
  • 现场审批。
  • 申报材料
  • 个体工商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法人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
          3、有关合同、协议书。
          4、经营场所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单位纳税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经营场所证明。
           6、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号川价函[2006](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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