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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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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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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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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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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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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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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法人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
3、有关合同、协议书。
4、经营场所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单位纳税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经营场所证明。
6、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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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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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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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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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号川价函[2006](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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