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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5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大坝初步设计报告;
(2)公路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
(3)大坝荷载论证及稳定分析报告;
(4)专家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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