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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令412号第173项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4)项目法人成立批准文件;5)投资方案协议书;(6)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7)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报告;(8)项目法人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9)水利工程报建批准文件;(10)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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