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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申请;(2)开采方式;(3)开采范围、期限; (4)成品材料堆场;(5)弃料处理方案;(6)河道整复承诺、(7)采砂者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协议文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1.00元/立方米;川财综[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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