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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 法定依据
  •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1)申请;(2)依据文件及建设方案;(3)位置、范围;(4)对行洪和地面径流造成的影响;(5)补救措施;(6)专家审查意见。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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