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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1项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1)申请;(2)位置、高程;(3)防洪标准;(4)结构设计按《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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