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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二、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评定。
(一)德(25分,扣完为止,下同)
1、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
2、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10分,并视其情节作必要的处理。
3、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5分。
4、受有关单位、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二)能(20分)
1、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
2、答复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咨询出现差错,每次扣2分。
3、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的,每次扣2分。
(三)勤(25分)
1、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天扣5分。
2、当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6次,旷工2天,当月事假累计超7天,本项不得分。
3、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
4、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5分。
5、工作不顾全大局,不相互配合,每次扣5分。
(四)绩(30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3、月份测评较差的,扣4分;优秀加2分。
4、不坚持原则,工作管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5、获国家、省、市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的,相应人员分别增加5分、4分、3分。
三、考核实施
1、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中心管委会负责、督查科具体组织实施。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第二年一月底前完成。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批表,按照当年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规定,由中心负责人根据民主测评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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