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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考核办法
(2007年12月19日 )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离岗、上下班代人打卡、上岗不佩证、执法单位不着装、上班打电子游戏、睡觉、业务数据不及时录入计算机的每次扣发补贴20元,两次扣50元,达到3次扣发当月补贴80元,并通报批评。

二、工作人员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发当月补贴30元,两次扣发补贴80元,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原单位。

三、工作时间内,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柜台内闲聊。同时提倡对群众实行微笑服务和说普通话,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中心扣发该窗口每人当月补贴20元;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中心视其情况扣发当事人补贴2040元;情节严重的,中心除扣发当月补贴100元外,还通知原单位扣发当月补贴100元,并通报批评和通知原单位。

四、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发当事人补贴1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投诉中心查处。

五、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中心扣发当月补贴100元,同时视其情况责成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通报批评。

六、窗口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达三次的退回原单位,并与原单位协商予以处理,同时按中心《窗口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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