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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服务窗口、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服务窗口考核内容。
劳动纪律:准时到岗、行为规范、精神风貌、安全卫生等情况;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情况;
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依法收费、帐目清楚、资金分明、阳光透明等收费管理情况。
第五条 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
德: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分为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实行群众评价与领导核查相结合、平时考勤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八条 考核由中心管委会负责人负责,具体承办由中心督查科负责。
第九条 中心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中心管委会负责人,督查科负责人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党支部和督查科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服务窗口分月考核:
1、服务窗口月底进行小结,填报《月份考核自查表》;
2、督查科根据平时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3、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4、中心管委会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服务窗口年度考核:
1、督查科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3、中心管委会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人员分月考核:
1、个人填写《月考核自查表》;
2、所在党支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4、中心管委会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所在党支部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4、中心管委会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服务窗口月份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工作人员月份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三条 服务窗口优秀等次比例为20%;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为15%。
四、奖惩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的工作人员可在其原单位内部优先或提前获得职务晋升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遂委〔2001〕40号文件,服务窗口的年度考核实绩,纳入窗口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窗口年度考核结果,中心将及时反馈给市目标管理办和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连续三个月月份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立即调离中心。
五、附则
第十六条 中心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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