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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2007年12月19日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直接作为该同志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作为其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管理科室人员组成,由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具体负责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除通知原单位和抄报人事局作为年终优秀等次确认外,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是否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六)是否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

(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及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窗口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工作纪律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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