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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遂委发〔2005〕3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给予的重点工作目标8分,对各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根据市委市府年终考核统一安排,市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市政府目标考核组或单独成立考核小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人、相关管理科室督查科具体负责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倒扣分制,扣分不设底线。考核分数直接折算为所得目标分[例: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某窗口考核得分95分×8%(目标分)=7.6分目标分]。
四、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市级部门,其窗口行政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按此进行。
(一)部门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季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明确且具体抓,每月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党委(党组)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政务服务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6分。
(二)及时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无漏报、瞒报、错报,做到保留项目名称规范、数量准确,已明确取消的项目不得办理。错、漏、瞒1个项目扣1分,调整、取消的项目不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或继续办理的发现一起扣3分。8分。
(三)公布保留的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全部进入;经市政府批准不宜进入的特殊项目同意设立分中心的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坚持按月报表,其考核办法按《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执行。8分。
(四)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便民项目全部在中心受理和收费,无“两头”办件和“两头”收费搞“体外循环”的现象。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办理的,查实1件扣10分。10分。
(五)办事程序简化、签批层次减少、向窗口人员授权,即办件比例提高、承诺件办理时限缩短,对涉及互联审批、并联审批和特事特办的项目按要求及时办结,无超期办结现象。超期办结1件扣2分。10分。
(六)窗口负责人由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担任,行政单位所设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所设窗口的工作人员是正式人员,没有安排临时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稳定,一年内未经同意不得调换。事先未征得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1次扣3分。8分
(七)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按要求搞好窗口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8分。
(八)与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落实,无因不能胜任工作和违纪违规工作人员被退回的现象。有工作人员被退回的不计分。8分。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规定,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10分。
(十)遵守工作纪律,无旷工、迟到、中途溜号和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不良现象。根据考勤记录,旷工0.5天·人次扣4分,累计旷工1天·人次不计分,其他现象每人次扣0.2分。因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被上级部门和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该项不计分。8分。
(十一)无经调查属实的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重大投诉发生,一旦发生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无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现象。查实一起投诉、发生一次争吵分别各扣2分。8分。
(十二)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满意率在95%以上。8分。
年终考核时,由各窗口对照上述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基础上,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表现进行考核评分。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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