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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人员工作纪律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8年10月29日 )

遂政务〔200831

各窗口单位、中心各科室、网管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窗口人员工作纪律考核办法》经中心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人员工作纪律考核办法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务中心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遂宁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遂宁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2分。

(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

(二)不按要求规范着装,上岗不佩证,计算机显示屏不与桌面平行,办公用品、资料、服务指南等不按要求摆放整齐的;

(三)让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柜台内闲聊的。

二、工作时间内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聊天、看违禁书籍、睡觉,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1分,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三、窗口负责人要组织对本窗口办公电脑中的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彻底清理,如抽查中发现有类似软件,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理。

四、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职位代理制,没有实行职位代理制或无故不到岗视其为旷工,旷工一次,通报批评并向中心写出书面检查,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5分,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五、窗口工作人员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和不论有理无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发生一次,给予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5分;同一窗口单位同一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发生类似事件二次的,将其退回原单位,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1分,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六、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扣减窗口单位当年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全部分值。

七、在审批、许可工作中出现超时件的,给予窗口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1.5分,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窗口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

八、业务数据不按要求及时录入审批软件,不能如实反映窗口工作量的,对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5分。

九、窗口负责人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本窗口出现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等现象,除按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外,一并处理窗口负责人。

十、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退回原单位,并由相关单位进行效能问责,扣减窗口单位当年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全部分值。

十一、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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