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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团组织活动制度
(2007年12月19日 )

为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强化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政治思想工作,确保中心党、团组织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遂委〔200140号文件规定,凡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其党、团关系一律转入中心统一管理。

二、进入中心工作的窗口中共党员,与中心管理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共同建立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或党总支,分行业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报中心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形成党组织关系网络,中心全体党员参加其组织活动或学习活动。

三、党总支部总支部委员(或党支部委员),由所在总支或支部党员根据《党章》民主选举产生,报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

四、中心党组负责指导、安排总支或支部(党支部)的党的活动。

五、进入中心工作的共青团员,统一组建中心团支部,并按《团章》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一名,团支委二名,报中心党组备案。

六、中心党组织活动,除中心党组统一安排的以外,一般分支部进行,支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七、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职责:

1、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传阅必读文件、文献。

2、按照《党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并与中心负责人一起做好中心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中心的月份和年度工作考核工作。

4、完成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5、积极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6、按时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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