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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报材料
  • (一)木材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包括以下几种材料之一: 
    1、木材采伐(采集)许可证; 
    2、购买木材的票据; 
    3、属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林木外运的,需提交基层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并由县(区)林业局签署意见; 
    4、属个人工作调动或者家庭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少量自用材的,应提交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移证明; 
    5、因工程竣工或者迁移需要运输工程自用材的,施工单位应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具有资质的木材检验人员出具的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向外运销木材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竹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应当出示缴纳有关费金(育林基金)的票据;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应施检疫的,应当出示检疫证明; 
    (六)中转、二次运输的,应提交原运输证。 
    (七)组织机构代码。 
    (八)木材运输实行一车(船、筏)一证。由火车或者船队进行批量运输的木材,在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的情况下,可以核发一张运输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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