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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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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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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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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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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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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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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包括以下几种材料之一:
1、木材采伐(采集)许可证;
2、购买木材的票据;
3、属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林木外运的,需提交基层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并由县(区)林业局签署意见;
4、属个人工作调动或者家庭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少量自用材的,应提交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移证明;
5、因工程竣工或者迁移需要运输工程自用材的,施工单位应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具有资质的木材检验人员出具的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向外运销木材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竹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应当出示缴纳有关费金(育林基金)的票据;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应施检疫的,应当出示检疫证明;
(六)中转、二次运输的,应提交原运输证。
(七)组织机构代码。
(八)木材运输实行一车(船、筏)一证。由火车或者船队进行批量运输的木材,在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的情况下,可以核发一张运输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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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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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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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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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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