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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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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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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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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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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
(二)市林业局进行审查并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审查合格的,核发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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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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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竹材经营加工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下载);
(二)拟经营加工木竹材来源情况说明;或森林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固定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加工设备、资金和人员证明;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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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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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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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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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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