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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 
        (二)市林业局进行审查并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审查合格的,核发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 申报材料
  • (一)《木竹材经营加工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下载); 
        (二)拟经营加工木竹材来源情况说明;或森林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固定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加工设备、资金和人员证明;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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