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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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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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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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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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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
2、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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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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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申请表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有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和相关手续及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含审查备案书)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本企业项目班子),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项
目经理证1个,施工员证3人,质检员证1人,安全员证1个,材料员证1个;建筑面
积2000~10000平方米;项目经理证1个,施工员证2个,质检员证1个,安全员证1
个,材料员证1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项目经理证1个,施工员证1个;总
监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
10、报建审批表
11、项目监理部名单
12、缴费手续:配套费、建筑工地垃圾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3、施工合同备案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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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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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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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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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价字费[2001]157号、川价非[1996]7号、国发[1992]66号、财综[2002]33号、
财综[2002]55号、财综[2002]23号、省长令第162号、遂府函[2003]26号、川价字
[2001]157号
1、配套费40元/平方米
2、建筑工地垃圾处理费3元/平方米
3、人防易地建设费15元/平方米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6元/平方米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平方米
6、合同备案按工程造价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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