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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撤迁许可、房屋撤迁延期许可、尚未完成撤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法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查看
4、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线图)
4、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5、拆迁安置资金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川价费[2001]157号 城市拆迁管理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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