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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撤迁许可、房屋撤迁延期许可、尚未完成撤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 法定依据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查
    3、查看
    4、发证
  • 申报材料
  •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线图)
    4、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5、拆迁安置资金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川价费[2001]157号 城市拆迁管理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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