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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审批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8条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18条、19条、20条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
    9号第9条)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13条
    5、《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川价费[2002]11号)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查
    4、批复
  • 申报材料
  • (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1、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申请
    2、人防工程相关资料
    3、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具体方案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1、建设总平面图
    2、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3、地质勘探报告
    4、计委立项批复
    5、施工图光盘
    (因以上资料要收回存档,复印也可,但审批时必须是原件!)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免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1、标准: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2、依据:川价费[2002]11号,《收费许可证》川费 J004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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