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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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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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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8条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18条、19条、20条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
9号第9条)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13条
5、《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川价费[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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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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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查
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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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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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1、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申请
2、人防工程相关资料
3、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具体方案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1、建设总平面图
2、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3、地质勘探报告
4、计委立项批复
5、施工图光盘
(因以上资料要收回存档,复印也可,但审批时必须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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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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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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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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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免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1、标准: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2、依据:川价费[2002]11号,《收费许可证》川费 J004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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