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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法定依据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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