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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初审

  • 法定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 办理程序
  • 1、市级企业涉及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成品油站点规划、煤炭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由业主单位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2、区、县所属企业涉及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成品油站点规划、煤炭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由企业向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区、县经委初审后向市经委提出申请或请示并附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3、市经委向申报单位出具签收申请或请示通知; 
    4、市经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起草转报请示(备案、核准)文件,并呈送委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审签; 
    5、对市级企业和区、县上报的文件同意转报的,上报省经委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同意转报通知书; 
    审核(批)权限: 
    主任或分管主任。
  • 申报材料
  • 凡属申请报批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设立成品油站点、设立煤炭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等须经行政许可的企业,向市经委提交申请或请示1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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