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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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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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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
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4.《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5.《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6.《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
7.《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8.《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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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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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2、区县所属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由区县经委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3、市经委向项目单位出具签收企业申请报告凭证;
4、市经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权限起草项目备案或转报审批(备案、核准)文件,并送委领导审签;
5、对权限内同意备案的项目,市经委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项目备案通知书;对权限内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向项目单位出具不同意项目备案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说明不予同意的理由;经省经委批复的审批(备案、核准)文件,转发给项目单位。
审核(批)权限: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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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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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经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需转报省经委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应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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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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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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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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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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